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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舞陽縣
畢業學校
私立開元高中二年級肄業
起訴書字號
(69)警檢訴字第028號
原始職業
計程車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5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駕駛計程車,等候載客時,向同在該處排班之計程車司機公然發表利匪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9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9)障判字第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邢越(審判官)
書記官
蔡錫欽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11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蔡錫欽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11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