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經營的五金行發表利匪言論,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惟念被告所犯情節尚屬輕微,認以交付感化,以資矯正為宜。(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鄭達木交付感化三年。
在其所經營的五金行發表利匪言論,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惟念被告所犯情節尚屬輕微,認以交付感化,以資矯正為宜。(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