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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寶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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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寶欽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8
籍貫(省)
雲南
籍貫(縣、市)
昆明市
畢業學校
大專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2)警檢聲字第100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搭機潛赴大陸匪區,並經匪派至昆明煤機廠任質量管理科技術員,後不堪匪區生活勞苦,搭機抵港後返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
(8條2項)、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侯東昇
書記官
李秉鈞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9月26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72)障裁字第0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搭機潛赴大陸匪區,並經匪派至昆明煤機廠任質量管理科技術員,後不堪匪區生活勞苦,搭機抵港後返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審理人
劉岳平
(審判長)、
王治華
(審判官)、
邢越
(審判官)
書記官
蕭連森
審理日期
民國72年10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2年
裁判書字號
(72)障裁字第0034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劉岳平
、
王治華
、
邢越
書記官
蕭連森
終審日期
民國72年10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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