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義縣
畢業學校
高工
起訴書字號
(72)警檢訴字第070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知黃世宗參加叛國組織及返台預定從事爆炸破壞活動而予藏匿,事後復協助其潛逃出境(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3)障判字第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邢越(審判官)、王治華(審判官)
書記官
蕭連森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2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長)、張德傑(審判官)、許敏三(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事先既知黃世宗返國目的,仍供其居住,並於爆炸事件發生後,繼續藏匿而積極設法協助其潛逃出境(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長志(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普度序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長)、張德傑(審判官)、許敏三(審判官)
書記官
竇文鼎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度序字第16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5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3)障判字第0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蕭連森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5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