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台上字第55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其他上訴駁回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書記官
溫尚容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