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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訴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審理人
伍伯英(審判長推事)、易憲五(推事)、謝俊雄(推事)
書記官
賀瑞鸞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8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台上字第55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黃光雄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繼敏(審判長推事)、王炳輝(推事)、柯慶賢(推事)、莊登照(推事)、郭柏成(推事)
書記官
溫尚容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訴更(一)字第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審理人
王江深(審判長推事)、林堭儀(推事)、楊省三(推事)
書記官
李秀英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8)台上字第18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審理人
俞兆年(審判長推事)、高廷彬(推事)、王景山(推事)、陳炳煌(推事)、黃武次(推事)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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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日期
民國78年5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7)訴更(一)字第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4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秀英
終審日期
民國78年5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