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何火泉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何火泉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55號、(61)秤琪字第7867號
原始職業
彰化縣洛津國小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之讀書會及加入共產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韓延年
書記官
陳里崙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12月18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28號、(62)葳孝字第874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蔡禎松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方彭年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臧家正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2月1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28號、(62)葳孝字第874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蔡禎松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方彭年
、
孟廷杰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3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