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叛亂組織,復吸收同學參加共產匪黨,來臺後仍與匪連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參加共產匪黨後,又先後吸收他人參加匪黨,來台後一再參加匪黨會議(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共產匪黨,並幾度參加匪黨會議,長期潛伏伺機而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