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裁字第0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裁定撤銷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2)裁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為其言論偏激措辭欠妥舉例不當敵我不分之觀念如不予矯正後果堪慮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邱聰安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