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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修水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12號、(61)秤琪字第4923號
原始職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開發處製材廠簡任六級廠長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卅五年三四月間,在江熙南昌國立中正大學,經陳匪潘旭介紹參加匪「正言學社」讀書會,卅六年三四月間在中正大學附近一民家經陳潘旭介紹並宣示參加共產匪黨等情供認不諱。(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8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11號、(61)秤理字第68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0011號、(61)秤理字第68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1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