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先後向新生報等以匿名方式書寄內容荒謬、打擊領導中心、破壞民心士氣、並有蓄意侮辱、影射領袖名諱之明信片七張,暨信函一封。(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累犯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原判決關於郭庸罪刑部分撤銷。
郭庸累犯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所書名信片七張,信函乙件沒收之。
被告入伍前情緒低落,入營後不滿現實,向台北市新聞報及中國電視公司等處,以匿名及影射之方式,書寄內容荒謬之明信片七張及信函乙件,侮蔑總統威信、打擊民心士氣。(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