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聲字第014號、(61)秤琪字第5825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技佐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飯店進餐時,傳播不反共思想,為匪作倀(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9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2)裁化字第5號、(61)秤理字第61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飯店進餐時,傳播不反共思想,為匪作倀(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裁化字第0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0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