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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火工處股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5號、(62)葳孝字第7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郭政熙(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覆普字第0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李桓(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覆普字第0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聲請人經胡匪吸收,參加匪「讀書會」,經婁匪介紹,參加共產匪黨,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覆普字第0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李桓(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錢開濟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亮亦字第02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號、(62)葳孝字第7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1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