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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招遠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聲字第67號
原始職業
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為投誠來歸人士,在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就讀,於訓導處辦公室公然發表游回匪區謬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威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9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3)裁化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為投誠來歸人士,在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就讀,於訓導處辦公室公然發表游回匪區謬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蘇德文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9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0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蘇德文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9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