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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樂縣
畢業學校
私塾七年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105號
原始職業
漁友航業公司董事長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經林匪之介紹,參加共產匪黨,接受林匪之派遣,擔任傳遞情報任務,並蒐集我軍事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姚振昌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8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佔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6條2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金振傑(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徐文開(審判官)
書記官
蘇德文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8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6條2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葛通和(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經林匪介紹,參加共產匪黨,接受其派遣,在台灣、白犬、福州間,擔任蒐集與傳遞情報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將剩餘軍油藏匿水櫃,不繳回軍方,售予他人。(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6條2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葛通和(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曉暘字第35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佔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6條2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蘇德文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2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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