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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瀘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213號
原始職業
公路局幫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受匪指使破壞國軍車輛,奉匪命來台為匪工作,吸收傅元鎧加入匪黨,發表為匪統戰言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年諫判字第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徐文開(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2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高曉暘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成鼎(審判官)、岑吾法(審判官)、李桓(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3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高曉暘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發表為匪統戰謬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發表為匪統戰謬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嚴家淦(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台統(二)藩字第0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高曉暘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成鼎(審判官)、岑吾法(審判官)、李桓(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暘字第11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5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5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