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61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5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因思想傾匪。於民國六十三年秋某日,與女友萬義晞在台北市今日公司六樓鳳凰茶樓吃點心時發表:「毛澤東的才華比總統強,他文章好,能說又能講,比總統好上幾十倍。」「將來台灣會跟大陸合併。」「美國在越南根本無法戰勝共產黨,因為共產黨人多武力強。」等頌揚共黨、毛匪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嗣因恐萬女宣洩,意圖殺人滅口,於本年元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卅分,潛入萬女服務處所華夏工專食品實驗室內,手載橡皮手套隱匿暗處,乘萬女入內不備之際,以實驗室所用之工作服套住萬女頭部,緊勒其頸,意欲置之死地,經萬女奮力掙脫,復為同事宋抑平聞聲前往阻止,方未遇害(其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