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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師範學校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80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中山國小教師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固在民國卅八年六月廿一日懲治叛亂條例頒行前,但迄未辦理自首,且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後,並向鄉民、鹽民灌輸匪黨思想,頌揚匪政,復吸收駱毛治參加共產匪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駱澤洲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8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金振傑(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徐文開(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9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0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