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夜間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窃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刑法(321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