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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省立虎尾中學初中部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98號
原始職業
台灣日立電視工業公司守衛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公開發表歌頌匪政,讚揚匪酋等有利於共匪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錦樹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夜間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窃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刑法(321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徐文開(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2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夜間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窃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刑法(321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