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原係招商局鴻章輪三副,曾受匪訓練,參加匪青年團,嗣被派充中波輪船公司,42年該輪駛經琉球羣島海面為我海軍俘獲,43年轉來台北常與舊友施珍往返,向其宣揚匪幫土改成功建設進步,並勸誘施珍說服同事於匪攻台時不要破壞船隻為匪立功。(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