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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金門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律判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梁揚曾(審判長)、王世晸(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先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9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誠敏呈字第1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獬平字第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傅春生(審判長)、單緒祖(審判官)、項書麟(審判官)
書記官
李振超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0月2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振超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0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