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聲字第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于抗日戰爭期中曾受左傾份子之影響于民國37年間於福建省晉江曾與匪徒接觸研讀「大眾哲學」「政治經濟學基礎教程」「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朱毛匪黨書籍童年11月來台後仍繼續研議「論新民主主義」40年復參加蔡榮曙組織之「連環借書會」閱讀投匪作者老舍等所著「駱駝祥子」等小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齊斌(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