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九三○四部駕駛集訓隊三區隊十一班充員二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8)審判字第1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
審理人
陳頴慧(審判長)、宋#柱(審判官)、楊煥新(審判官)
書記官
談達均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月2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審判字第01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談達鈞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1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