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卅五年秋為叛徒林孟益分發反動傳單「紅炸彈」卅七年十月以後有聆聽林孟益反動宣傳卅五年六七月林孟益在林益讓所有之三民主義青年團團手冊上書寫「打死xxx」及呂鐵時亦在手冊上書寫「實奉共產主義」林益讓皆在場目睹……被告自首屬實……應予不付軍法審判為宜(其他)
叛亂嫌移部份經偵查終結依法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其他)
經查林益讓林阿發曾於四十三年秋間向前保密局自首屬實(其他)
林益讓等不付軍法審判(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準如擬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其他)
右列被告因叛亂嫌疑一案業經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