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924號
原始職業
業農兼商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日據時期即係日共分子於民國十九年在上海加入匪黨「台灣青年團」……三十五年九月……入匪黨「台灣人民戰線」……「二二八」事變時受謝匪指導……參與暴動保管接收武器彈藥即分配武器與各路暴徒之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