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幫即吸收叛徒聚會並張貼及散發反動傳單(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於三十七年三月間參加匪台南市工委會為匪傳遞書刊先後吸收介紹匪徒(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原判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