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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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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明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1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惠安縣立中學輟學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9)督眷字第0710號
原始職業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民政科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鄭濟民
、
黃種人
、
曾夢參
、
陳耀星
、
陳啓來
、
陳秋聲
、
胡啓源
、
郭仰川
被控犯行描述
在懲治叛亂條例公佈以前,加入共匪組織,吸收黨徒建立小組,始終未向政府自首更無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已脫離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
(8條2項)、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幸乾玉
起訴日期
民國49年6月1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9)警審特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方彭年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5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8年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
呂達勇
、
孟廷杰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5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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