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1291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被控犯行描述
透過關係與任匪接觸接受匪交付來台蒐集情報及煽惑我政府高級官員及民意代表之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持假冒中央黨員通訊局通訊員入境證抵台將台灣兵力薄弱以密語告知匪方(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秦孝洲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