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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孫國祥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孫國祥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省)
河北
籍貫(縣、市)
寧津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捌肆弍壹部隊通信連下士報務士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8)覆高敷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孫國祥部份撤銷,發回陸軍捌肆貳壹部隊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楊希鳳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
(審判長)、
陳文明
(審判官)、
李光業
(審判官)、
蔣湘浦
(審判官)、
夏明翼
(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0月27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8)秤穆判字第038號
公訴人
馬士英
辯護人
程業瑤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投降叛徒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5條3項)
審理人
王宗
(審判長)、
蘇明詩
(審判官)、
黃鎮岳
(審判官)
書記官
莊伯英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2月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秤穆判字第038號
公訴人
馬世英
辯護人
程業瑤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投降叛徒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5條3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宗
、
蘇明詩
、
黃鎮岳
書記官
莊伯英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12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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