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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德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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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德濟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省)
廣西
籍貫(縣、市)
桂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666號
原始職業
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工作組薦任八級幇工程司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辦公室、火車上向同事宣揚共匪進步情形,並撰寫「東西的批評」一文,對共匪集團歌功頌德(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陳則先
書記官
楊書田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4月29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12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文緯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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