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桂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666號
原始職業
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工作組薦任八級幇工程司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辦公室、火車上向同事宣揚共匪進步情形,並撰寫「東西的批評」一文,對共匪集團歌功頌德(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書田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4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