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八年初在原籍福清縣加入匪黨,受匪訓練,并收繳民槍,強募財物,同年九月先後充任匪偽龍田公安分局秘書及篔簹村村長,為匪徵糧,派用民伕,卅九年六月受匪派遣滲入白犬島刺探軍事消息,於同年十月將駐白犬之福建海上保安縱隊番號人數裝備等實力,寫信交匪交通員林依細,携至嶼頭島轉遞匪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