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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是德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是德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泉州培元中學高中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南港輪胎公司總務部經理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特字第55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李祥生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唐湘清
(審判官)、
張翊支
(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5月17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普洛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
(審判長)、
夏明翼
(審判官)、
蔣湘浦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12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普洛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生產黨之叛亂組織,未經自首,在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堅忍
(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14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普洛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
(審判長)、
夏明翼
(審判官)、
蔣湘浦
(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14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1)澈洛字第2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堅忍
(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55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李祥生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唐湘清
、
張翊支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7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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