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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祖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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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祖謨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昌化縣
畢業學校
安徽省立師範畢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1291號
原始職業
銓敍部科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姚國驊
、
謝淑儀
、
徐文熙
、
鄭學叁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姚國驊為匪諜因私害公而不毅然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章墨卿
書記官
秦孝洲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10月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9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姚國驊
、
謝淑儀
、
徐文熙
、
鄭學叁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長)、
毛炎離
(審判官)、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0029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姚國驊
、
謝淑儀
、
徐文熙
、
鄭學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范明
、
毛炎離
、
邢炎初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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