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昌化縣
畢業學校
安徽省立師範畢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1291號
原始職業
銓敍部科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姚國驊為匪諜因私害公而不毅然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秦孝洲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10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毛炎離(審判官)、邢炎初(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0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