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黃家文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家文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連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2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孫拔吾
、
譚俊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徵募財物
共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為叛徒搜集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唐湘清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6月2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29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孫拔吾
、
譚俊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徵募財物
共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為叛徒搜集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唐湘清
、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6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