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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連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徵募財物

共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為叛徒搜集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唐湘清(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6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徵募財物

共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連續為叛徒搜集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6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