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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9)警審特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陳文緯(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9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普洛字第1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0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普洛字第1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印製所擬「解決中國問題六大原則」,並準備分函聯合國秘書長及各國駐華使節等人。(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普洛字第1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澈洛字第5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1月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0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