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郵局二等三級郵務佐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9)警審特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廖佩德(審判官)、蔡幕陶(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3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3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