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三年在南京中等學校肆業,受左傾學生之影響,思想變遷,至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在南京重輝商業專科學校就讀,經校長金祖懋介紹參加所謂「孫文主義同盟」之附匪黨派,同年九月來台,入鐵路局服務,仍認唯有共匪來實行民主主義才好,並向同事表明其共匪身分,意在吸收黨徒(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聲請駁回
於三十六年七月,參加附匪黨派「孫文主義同盟」,同年九月來台,三十七年在台灣省鐵路管理局花蓮管理處服務時,曾向同事表明共匪身份,並濫言實行共匪新民主主義。聲請人至獲案時止,未向治安機關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確已脫離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