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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基隆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年豐一號漁船報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聲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劉錫銘、張焰樹于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率同被告蘇神助、吳長瑞及其他船員分別駕駛年豐一號、年豐二號漁船,由基隆出海作業,因超越安全漁區,被共匪砲艇截迫俘虜,羈留福建平潭島四十三日釋放回台,該被告劉錫銘等在匪羈留期間,于參加匪之座談會及歡送會時,均有發表讚揚匪幫政治優良之言論,且被告劉錫銘、張焰樹、蘇神助並謂:希望早日解放台灣,我們在台灣等候」之荒謬言詞,被告吳長瑞則在歡送會上講述台灣劉自然事件,並批評台灣政治腐敗等情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3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3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