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987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竹東工程隊晒圖工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三年冬,在扶輪小學如何與匪蘇南區屬戚墅堰支部聯絡人顧鴻寶晤面,如何被納入匪幫組織,恢復匪黨關係,如何再由顧鴻寶介紹協助張匪大耆工作,及三十七年五月如何來台與呂良取得聯繫參與呂良所召開之會議,討論準備迎接解放台灣,被分配負責保產工作等經過情形,已具其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迭次供認並自白甚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