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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8條2項)
審理人
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6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普洛字第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普洛字第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堅忍(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普洛字第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澈洛字第268號、(50)澈洛呈字第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堅忍(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更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8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1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更字第0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8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