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公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一年六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1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四十八年十月二日因盜取該連大衣被發覺畏罪潛逃,同月八日向高雄市警察局投案,轉解到部經判處徒刑確定在案,該受刑人於警局偵訊時自白曾閱讀郭匪球若等左傾書,思想深受影響(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