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魯西剿匪戰役被俘,送往人民解放軍軍官教導團尉官隊受訓三個月,並參加偽革命軍人同志會,在匪酋毛澤東隊前宣誓不再做違反人民之事,由匪與通信號碼後釋回,被告歸來後迄未將上情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聲請駁回
作戰被俘,送往人民解放軍軍官教導團尉官隊受訓三個月,並參加匪幫革命軍人同志會,集體向毛澤東像前宣誓,並付給通訊號碼作通信聯絡之用。隱匿參加匪帮組織等事項不為登記(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