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990號
原始職業
陸軍官校三十期四年級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48年間與吳炳坤等,組織「自治互助會」之秘密團體,吳炳坤主持其事並任該會總理,草擬章程及入會誓詞等,張泉地任行政處長,陳恩泉任小組長,許直勝專任聯絡工作,核其組織系統及章程內容,儼然似一不法政黨之建立。(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普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何錦安(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10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普字第00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10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