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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通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五六四八部隊六六七營第一連中尉觀測官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0)滌法裁字第0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壹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四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所屬連部看報與眾人閒談曾言「共匪的人民公社由鄉村到城市是成功了如鄉村辦不好怎會推到城市」等語(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審理人
書記官
向學壽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5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滌法裁字第00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壹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向學壽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5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