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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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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滿豁然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桃源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一0八二部隊上尉連絡官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42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林价良
、
崔炳發
、
陳美霓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7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吳南聲
(審判官)、
蔡慕陶
(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8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2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林价良
、
崔炳發
、
陳美霓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吳南聲
、
蔡慕陶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8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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