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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業文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業文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龍巖縣
畢業學校
龍巖師範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1231號
原始職業
台南縣新營烏樹林糖廠子弟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林維鎔
、
邱德星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11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50)督眷字第12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林維鎔
、
邱德星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嚴同暉
書記官
孔憲權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11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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