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黨組織之行為,迄未據自首,亦未辦理附匪登記,又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匪黨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參加匪軍,加入匪黨,至獲案時止未據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原判決關於羅恒部份核准
其餘聲請駁回
先後參加匪黨匪軍,至獲案時止未據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匪軍,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