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1230號
原始職業
台灣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分公司辦事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邱德星與叛徒邱岳璧(即邱仁堯)係福建龍岩師範學校同學。民國卅六年,邱岳璧因參加匪黨案發,經龍岩治安機關逮捕,被漏網脫逃,潛往廈門。同年八月來台,時邱德星在台灣省農林處檢驗局台南分局充科員,邱匪岳璧與王業文往訪邱德星,邱匪岳璧即告知被捕原委及逃亡情形。林維鎔於卅一年三月,在福建龍岩師範學校求學,曾因邱岳璧參加匪黨事件受累被治安機關扣押三日釋放。卅六年,在台南憲兵隊充上等兵,邀邱匪岳璧便餐,邱匪亦向林維鎔講述在家鄉因匪黨案件被捕脫逃經過。邱匪岳璧於卅八年,在南投魚池國校充教員,四十年十一月,調台中縣大肚國校任教。該邱德星林維鎔明知邱岳璧係匪諜,迄邱匪四十二年九月廿八日被捕時止,均未告密檢舉。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扣送本部偵辦。(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