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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賓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059號
原始職業
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一等六級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組織讀書會,邀約友好,集資購買匪幫書刊研讀,繼則正式宣誓加入匪黨為黨員,並從事搜集情報資料,及修理槍械,發展武力,復印製宣傳刊物為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趙健吉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唐湘清(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9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9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