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呂胡美俠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呂胡美俠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松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059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呂志超
、
陳德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28年經張姓男友吸收參加匪黨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廖佩德
書記官
趙健吉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2月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6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墨文藻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呂志超
、
曹陳德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
(審判長)、
唐湘清
(審判官)、
趙華通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9月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2年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06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墨文藻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呂志超
、
曹陳德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聶開國
、
唐湘清
、
趙華通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9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